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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4章 a时间线虞朝第十五君主瞽叟姚相:禁毒疏滞法理第十一则(2 / 2)

“诸公所论,皆有所本,妾身受益良多。妾身以为,界定此‘毒’,或可从一个根本点出发:看其是助人恢复、维持、提升自身‘卡穆伊能量’的良性循环,还是破坏、透支、扭曲此循环,使人产生对外物的病态依赖,进而招引‘五虫’(尤以‘混虫’、‘油虫’为甚)淤积,败坏整体地气。”

她将议题与之前探讨的“能量”与“五虫”理论重新勾连,提供了一个独特的哲学-医学框架。

“譬如,”灵悦继续道,“真正的医疗用药,无论性味如何,其目的与效果,应是辅助人体自身能量系统纠偏扶正,重建平衡。其使用是暂时的、定向的、在明医指导下的。而所谓‘毒品’,其本质是以强烈的、虚假的感官刺激或精神麻痹,短暂地‘劫持’或‘透支’人的能量循环,制造一种虚幻的‘充盈’或‘解脱’感。 长期使用,则导致人体自身生发、调节能量的机能废弛,完全依赖外物,能量循环淤塞、紊乱、枯竭,体内浊气(对应‘混虫’等)弥漫,非但自身形神俱毁,其散发的颓败气息,亦会污染周遭环境(地气)。至于成瘾后的种种丧德败行,皆是此能量根本被破坏后的外在恶果。”

她顿了顿,看向众人:“故此,界定‘毒’,可考量以下几点:其一,是否极易导致难以自控的、反复的渴求与使用(即成瘾性,对应能量循环被劫持);其二,长期或过量使用,是否显着损害人体精气神,导致不可逆的身心衰败(对应能量循环被破坏);其三,其使用目的是否主要为追求虚幻快感或逃避现实,而非基于明确的医疗纠偏需要。凡同时具备此数项特征之物,无论其是否曾入药典,皆可考虑纳入‘毒’之范畴,施以最严格之管制。而对于确有医疗价值但具潜在风险的‘毒药’,则需建立如方才博士所言,基于明确病症、特许资格、精准剂量、严密流程的‘医用管制通道’,使其在‘扶正’的轨道内运行,严禁流入‘助邪’的歧途。此或可称为‘药用与毒用之辨,在乎扶正与助邪之间’。”

灵悦的阐述,以其深厚的“能量医学”底蕴,为“毒”的界定提供了一个既原则性强(是否破坏能量良性循环),又具有操作空间(医用需严格区分)的清晰思路。她提出的“成瘾性”、“身心损害”、“使用目的”三大考量要素,也极具实践指导意义。堂下许多原本争执不下的官员,闻之陷入深思,觉得此论似乎能较好地调和“物性”、“用途”、“危害”等多重维度,为立法提供了一个相对圆融的法理基础。

沈文度见状,立刻将此番讨论要点,尤其是灵悦提出的界定原则与考量要素,与众人之前的观点一并记录,准备作为草拟第十一条中关于“毒”之定义部分的核心参考。一场关于如何为“毒”划出清晰而合理法律边界的激烈辩论,在太后的智慧点拨下,开始显现出凝聚共识的曙光。

法条初定,毒浊有纲

余杭,律典修订馆议事厅。冬日的阳光在西斜,将堂内众人的身影拉得细长,与地面上渐浓的寒意形成对比的,是依旧炽烈而趋向凝聚的讨论氛围。灵悦那番关于“毒”之界定应基于“能量循环破坏、成瘾性、身心损害、非医疗目的”的清晰阐述,如同在纷繁的荆棘丛中劈开了一条可行的小径,为僵持不下的争论带来了突破的曙光。堂下许多修撰官,无论先前持何种立场,此刻都开始沿着这条理路重新思考,议论声虽未止歇,却多了几分建设性的探讨,少了许多无谓的争执。

正当众人就灵悦提出的几项考量要素如何具体应用于不同已知“毒物”,以及“医用管制通道”该如何设计细则而展开新一轮深入辩论时,一直静观思辨的彭祖老人伏羲李丁再次缓缓起身。他手持鸠杖,步履沉稳地行至厅中,目光睿智而深邃,缓缓扫过全场,最后定格在御座方向,也仿佛望向了那无形却可期的未来。

“诸公,”伏羲李丁的声音浑厚如钟,带着一种穿透表象的洞察力,“方才拙荆之言,点明了辨识‘毒’之本源在于其对生命能量循环之戕害。此乃判其性。然,禁毒之策,非独在‘判’,更在于‘治’。其治理之枢,前已议定于江苏,此乃定其位。其界定之则,方才渐有共识,此乃明其界。然则,禁毒如治水,既需有疏浚之枢(江苏),亦需有坚固之堤(法律)、分流之渠(医用)、导引之向(教化)。第十一条,当为此项宏大治水工程,立下总纲与基座。”

他顿了顿,继续说道:“此基座当有三重:一为宣示决心,昭告天下,毒之为害,国法不容,朝廷有禁绝之志;二为明确范畴,依方才所论能量戕害、成瘾、损害、非医用之原则,界定何者为毒,并预留因时增补之余地;三为确立枢机,明确以江苏为禁毒最高统筹、决策、信息、资源之中枢,赋予其制定国策、协调四方、监督执行之权责。至于具体如何‘筑堤’(定罪量刑)、‘开渠’(医管分流)、‘导流’(教化戒断),此乃工兵之细务,可依此基座精神,于后续专门律文、章程中详尽规定。第十一条,贵在提纲挈领,指明方向,奠定法基,而非事无巨细,包揽无遗。如此,方能使此条既有高度与稳定性,又不失弹性与适应性,为后世应对毒情变化、完善禁毒体系,预留充足空间。”

伏羲李丁的发言,高屋建瓴,将第十一条的定位从具体操作细则,提升到了“战略总纲”与“法理基座”的高度,明确了其“原则性、指导性、预留空间”的特性。这让许多纠缠于具体量刑轻重、戒断所如何设立的修撰官豁然开朗,意识到第十一条的首要任务并非解决所有问题,而是为解决问题建立最根本的法理框架与战略方向。

上官云逸那苍老而独特的声音紧接着响起,带着一种洞察世情与法理平衡的沉静:“彭祖老人所言甚是。立法如建房,第十一条乃栋梁主构,后续细则乃砖瓦门窗。栋梁需正、需固、需能承载未来之重。老夫以为,此条之文,当力求义正辞严,逻辑清晰,留有余地。其核心,可概括为:禁毒为国策,害源必清;毒物有界定,医用有别;中枢在江苏,统筹有方;细则待后定,法网渐张。 尤需注意,条文需明确‘毒’之界定标准,可参详太后所提数端,但表述宜概括,以便将来将新出现之类似害人物品纳入管制。同时,必须为真正、严格监管下的医疗应用,开一扇极其狭窄、但法理明确的‘小门’,以免因噎废食,妨碍医道。至于中枢职权,可表述为‘总领禁毒事宜,制定方略,协调资源,监督执行’,具体机构设置、权责清单,可另以诏令或章程定之。”

上官云逸的补充,从立法技术与未来适用的角度,进一步细化了第十一条的表述原则,强调了概括性、预留性以及对“医毒之别”的谨慎处理,与伏羲李丁的战略定位论相辅相成。

瞽叟姚相端坐御座,将父皇与上官公的见解尽数听入心中,又感知着堂下众人气息渐趋认同的流转,心中已然澄明。他缓缓抬手,堂内迅速安静下来。

“父皇、上官公之论,深得立法精要。”姚相的声音带着明晰的决断,“第十一条,确当为禁毒之总纲基座。着沈卿,即依今日之议,以父皇所定‘三重基座’为框架,参酌上官公所言表述原则,并融入太后所提界定要素之精神,草拟第十一条正文。其文需:一、申明禁毒为国策;二、界定毒物之基本特征与范围(预留增补);三、确立江苏为禁毒最高统御中枢之地位与核心职权;四、明确医用与滥用之别,为医用管制预留法理接口;五、申明具体禁绝、处罚、戒断、教化等细则,将依此条精神另行制定。此条之要,在定方向、划界限、立中枢、留余地。”

“臣,谨遵圣谕!” 沈文度精神一振,立刻与几位核心修撰再次伏于案前,就着姚相清晰的五点指示,结合方才所有讨论的精华,开始字斟句酌地草拟条文。堂下其余众人亦从旁提供建议,对个别措辞反复推敲,力求精确。

约莫半个时辰后,文稿乃定。沈文度双手捧帛,行至厅中,向御座躬身,朗声宣读:

“第十一条(禁毒总纲): 毒之为物,戕害身心,消磨意志,败坏家国,乃文明大敌。虞朝厉行禁毒,以清浊源,以正风化。

一、 凡能致人瘾癖难除,神形渐毁,乱性败德,非为疗疾必需之物,经朝廷勘定,列为禁物。其目当公之于众,并得因时增补。

二、 兹以江苏为全国禁毒统御中枢,总领禁毒方略,协调整合资源,督察四方执行,沟通内外事宜。

三、 禁物之制、贩、运、散,诱人吸食及非特许而持有、吸食,皆为国法所不容。其罪其罚,另依专律定之。

四、 确属医疗必需之用,须经特许,明定剂量,严控流程,详实记录,违者以滥用论。

五、 国家当力行教化,揭露毒害,设所戒断,助人自新。具体之制,依本章程另定。

禁毒如医国,贵在疏堵结合,标本兼治。此条为纲,细则为目,纲举则目张。”

条文宣读完毕,厅内一片肃然。此条简洁有力,既明确了禁毒的坚定立场(为国策),又给出了界定毒物的核心标准(结合了灵悦的要素),确立了江苏中枢的战略地位,区分了非法滥用与严格医疗用途,并为后续所有具体工作(打击、预防、戒断、教化)预留了法律接口,完全符合“总纲基座”的定位。

“善!” 姚相没有丝毫犹豫,肃然道,“此即《虞典》第十一条定稿。着玉工,即刻镌刻!”

“遵旨!” 玉工领命,净手焚香,于第十一方青灰玉版上,开始庄重镌刻。刻刀声在寂静的厅堂内再次响起,这一次,铭刻下的是虞朝向毒害宣战的最高法律宣言与战略蓝图。

与此同时,灵悦也已悄然铺开桃木牍,紫毫笔饱蘸浓墨,以她一贯端庄秀雅的笔迹,开始记录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刻。她详实记载了第十一条的立法过程:从姚相提出议题,到众人就中枢、界定、分用的激烈辩论,到她的能量与五虫理论对“毒”之本源的剖析,再到彭祖老人对条文“总纲基座”的战略定位,上官云逸对立法技术的建议,直至姚相最终裁定与条文定稿。在文末,她批注道:“此条之立,以天地人和谐为念,融战略、法理、医道于一体。其确立江苏为禁毒中枢,借地气之理,实为立法一大创见。其对毒物界定,兼顾本质与用途,严明而留余地。尤可贵者,定位为总纲,不求全备,但求定向奠基,为后世完善禁毒法网,开辟了广阔道路。此乃深谋远虑之法,文明自卫之盾。”

当第十一方玉版镌刻完毕,与前十条玉版并列于紫檀长案时,暮色已深。十一方玉版,在初上的灯火映照下,自生命之源、法统之基、育人之道,直至这禁毒涤浊之纲,静静矗立,气象愈发恢弘,根基愈发牢固。

姚相虽不能见,却能清晰感知到那股凝聚的、充满力量与智慧的“法意”又壮大了一分。他缓缓起身,面向长案,沉声道:

“《虞典》第十一条,至此定鼎!禁毒大业,自此有法可依……”

语毕,他并未即刻继续。他微微侧首——向着右侧上首父母端坐的方向。

极轻,极缓。

冕旒微动,声如冬露。

那是他二十六年来的习惯。

那是虞朝第十五世君主,对第十四世君主的、无声的回答。

彭祖老人伏羲李丁端坐原处,那只握过鸠杖、握过婴孩手指、也握过天下禁毒大略的手,在膝上,缓缓收拢。

灵悦覆上他的手背。

无人言说。无人需要言说。

稍顷,姚相收回侧首,续道:“望诸公,持此纲领,再接再厉,续成后续血肉,务使我朝法网,疏而不漏,威而不暴,仁恕之中,尽显雷霆!”

“臣等领旨!必尽心竭力,续成法典!” 众人齐声应诺,声震屋梁,充满了对完成又一项重要立法的自豪与对未来的坚定。

灯火通明,映照着灵悦合拢的木牍与长案上那十一方光辉内蕴的玉版。《虞典》的巍峨身影,在关于守护文明肌体健康、涤荡精神污浊的庄严宣示中,又增添了一根至关重要的脊梁。禁毒的法理长卷,于此掀开了首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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